時間:2020-05-26來源:匯易同閱讀:1325次
民間收養、非法收養問題一直受到人們關注。長期研究此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、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接受中青報·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表示,此前的《收養法》門檻過高,民法典草案放寬了被收養人年齡、引入了對收養人的評估制度。
方燕此前一直呼吁,為避免出現收養人侵害被收養人的情況,應建立收養后跟蹤監督機制。如今她的建議陸續得到采納,被吸收進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中。
目前,民法典草案中增加了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”,方燕認為,這有助于符合收養條件的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建立合法的收養關系。但是,建立收養后的跟蹤監督制度是當務之急。
建立收養關系后,應當由專門的機構對孩子的生活情況進行長期跟蹤,定期到收養家庭了解收養孩童情況、詢問孩子的意愿。村委會、社區居委會以及派出所可以承擔起最直接的監督職責。
方燕還建議,應建立舉報通道,一旦發現孩子遭虐待、侵害等不利于被收養人身心健康的情況,由主管機關暫停收養,將被收養人與收養家庭隔離。
方燕認為,非法收養的存在,一部分原因是現行收養門檻過高。身為人大代表,方燕經常收到一些群眾發來的有關收養問題的信件、電子郵件、電話,其中就有人反映收養門檻過高,導致無法實現合法收養。
一位來自內蒙古的媽媽曾向方燕反映,她準備收養一個未婚女性生下的孩子,但是在給孩子上戶口時,當地派出所要求孩子親生父母共同簽署送養協議。
問題在于,孩子的親生母親并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。到現在,孩子的戶口還沒有辦好。方燕調研發現,現實中類似這位未婚生子又無法找到孩子生父的女性有一定數量,由于無力撫養或其他原因需要送養孩子,“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,就會出現民間送養、非法送養,甚至遺棄”。
“現在民法典草案就有了一個很好的改變。”方燕介紹,草案第一千零九十七條規定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,可以單方送養。
在方燕看來,當前民法典草案關于收養的規定中還有待完善之處。方燕提出,草案規定被收養的子女可以隨養父的姓或養母的姓,也可以保留原有的姓。但是,有一個細節:沒有考慮到孩子的民族。
方燕遇到過類似情況,有的被收養孩子與收養人是不同民族。在上戶口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:寫哪個民族?這涉及到以后是否能對孩子收養事實保密。
方燕建議,應該給他們一個選擇權。“收養過程是一個特別細的工作。”方燕說,今后還會建議在民法典規定的原則下,需要對收養制度進一步的細化,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者管理辦法。